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全面清理“唯职称、唯学历”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8-10-26  来源:人社部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全面清理“唯职称、唯学历”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四唯”)专项行动。

  近年来,我国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奖项多、帽子多、牌子多”等突出问题,人才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四唯”做法的清理范围、清理方向。《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决定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四唯”)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仍然严重”。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若干意见》提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3.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

  二、清理范围

  1.科技部: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重点清理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清理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中科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工程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7.中国科协:重点清理院士推荐、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8.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清理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四唯”的做法。

  9.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科技奖励评审、学科评估、职称评审以及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三、清理方向

  1.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本部门和单位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2.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

  3.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四、组织实施

  1.请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若干意见》和《若干措施》要求,按照上述清理范围,开展“四唯”清理。

  2.各部门(单位)和地方根据各自职权,自行开展清理,形成整改报告,于11月12日前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

  3.科技部将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对各部门、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梳理总结,确保落实见效。

中国全民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