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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发布时间:2019-05-2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刘艳萍)吴某某等3人在禁渔期用捕鱼机在双江镇沿河非法捕鱼被黎平县公安局移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且3人自愿做出生态补偿,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近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黎平县公安局、双江镇政府在黎平县双江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双江镇沿河投放鲤鱼200余尾,修复沿河生态环境。

  鱼苗放流后,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双江镇政府公示栏张贴不起诉决定书、《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规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法律宣传。

  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办案实践中,既让被不起诉人接受到了教育,又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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