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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错误交付惹纠纷 长武县法院法官上门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彦飞)6月27日,长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给原、被告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均感激不尽。

  2015年3月20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咸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购得被告开发的长武县罗马假日花园8#楼中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3月13日交首付款,银行按揭款21万元,原告按期交付月供至今。同时合同约定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使用房屋,但一直拖至2019年4月未交付。后原告发现被告将原告所购位置的房屋错误交给他人使用并进行了装修,原告大吃一惊,多次找寻被告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因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双方反复的考虑和法官细致的释法明理,在法官亲自登门组织的第六次调解后,双方终于缓和了矛盾,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处理房屋内的地砖及迟延交房的费用7000元,并当场履行。

  自此,一场因房屋开发商错误交房引发的赔偿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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