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正安县法院宣判“5•28”涉黑案 28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7-0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骆书友)7月8日,笔者从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以公平为盾正义为剑,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按照依法、快审、快结原则,对“5•28”涉黑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李某林等28名被告人作出了刑期不等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该涉案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分明,人员固定:李某林为组织、领导者;余某、王某松以及何某松为骨干成员;徐某波、彭某辉、段某林为积极成员;罗某贵等六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本案共计20起犯罪事实,7起违法事实,涉及罪名12个,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

  在审理过程中, 正安法院秉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严从快办理的原则,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做到了依法、快审、快结,保证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对首要分子李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三十万不等罚金;王某华等其他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