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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学《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禁止高利贷。《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可以说,这是国家从法律层面上对禁止高利放贷首次予以明确。

  担保方式的确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如果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一般保证”,将推定为连带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民法典》实施后,如未在担保合同和担保条款中约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将推定为一般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可以说,连带保证人在债务中其义务和债务人是一致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而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一般保证人是在债务人清偿后承担补充性的偿还责任。但是有担保必然会产生责任和风险。如果确实需要给人提供担保,也需要考虑一下自身就于债务的承受能力,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实质上该条款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因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想要证明大额欠款是否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其举证较为困难。那么,当夫妻一方向你借钱时,如果将来你需要他们夫妻共同偿还,你应当告知另一方,并要求其签字,这样其实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郑艳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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