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学典用典|宠物“闯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生活中

饲养宠物

越来越普遍

伴随而来的

宠物“闯祸”事件也屡有发生

因宠物侵权引发的

纠纷也随之增多

  那么当出现了这种情况时,我们要如何划分责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问: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需要赔偿吗?

  答:有两种情况,第一:因为饲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责任;第二: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比如逗狗)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问: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谁负责?

  答:被侵权人可以向饲养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若饲养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倡导: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文明养宠,共筑安全

  (作者:杨刚 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