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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执行帮七旬老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李青峰 季小林)10月22日,汝阳县人民法院邀请电视台记者全程参与见证执行一起赡养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汝阳县柏树乡73岁老汉刘某育有一子二女,妻子已去世多年,因年迈多病,需要人照顾,儿子常年外出打工,二个女儿也不尽赡养义务。刘老汉遂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老汉的三个子女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经了解,刘老汉的儿子刘某某婚后生活过得较为拮据,常年在外打工,其两个姐姐法律意识淡薄,受旧观念影响较深,认为赡养老人应该是儿子的事情,出门在外的闺女没有赡养义务,百般逃避执行,致使申请人刘老汉的权利无法实现,生活难以保障。

  汝阳县人民法院为提高农村人口赡养法律意识,在保障刘老汉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的同时,力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对刘老汉的三个子女进行强制执行,并特邀洛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对该案全程纪实见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再次对刘老汉的三个子女明法释理,阐明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若拒不善赡养老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其子女配合法院主动履行其义务。

  终于,刘老汉的三个子女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中,在电视台摄像机的镜头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并保证今后一定会好好赡养老人。(讯息来源:汝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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