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好心借车给朋友 车毁人伤还成了被告

发布时间:2014-11-2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徐小娟)好心将刚买的新车借给朋友,没有想到车毁了,人伤了,还被告到法庭,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

  被告刘某和王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铁哥们。2014年9月10日,被告刘某新买了一辆北京现代小轿车,被告王某因需外出办事,向被告刘某提出借车,刘某为了哥们义气,将新车借给其使用。王某因刚拿上机动车驾驶证,在行驶中违规操作,车翻至路基下,车门和引擎盖严重变形,原告李某被撞成重伤。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对被告刘某将车借给王某的行为进行批评;其次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晰理、摆事实、讲道理,做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40000元。

  为了安全,请不要将车借给他人。(讯息来源: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